新約的誡命 — SBTi V2.0 不是推翻舊約,是把標準提高到新層次
SBTi V2.0 標準全面解讀:分層制度、Scope 3 強化、氣候轉型計畫與 IFRS S2 銜接
耶利米書 31:31 記載:「耶和華說:日子將到,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。」這個新約不是廢掉舊約,而是把誡命從石板上寫進人心裡 — 要求更深、標準更高、不再有模糊空間。舊約時代,你只要外在遵守就好;新約時代,你的內在必須真正理解並認同。SBTi V2.0 就是碳管理界的「新約」 — 它不是推翻 V1.x,而是把要求從「設定一個數字、提交一份表格」提升到「建立一套可驗證的減碳系統,持續追蹤、定期考核、公開透明」。石板上的字容易風化,但刻在心裡的誡命,才能真正改變行為。
SBTi V2.0:碳管理的「新約時代」
2024 年,SBTi 啟動了成立以來最大規模的標準改版。2025 年 3 月發布第一版草案,同年 11 月第二版草案公開諮詢完成。這不是一次小修小補,而是整個遊戲規則的升級。
先看時間表,讓你知道自己還有多少時間:
| 里程碑 | 時間 | 狀態 |
|---|---|---|
| V2.0 第一版草案公開諮詢 | 2025 年 3 月 | ✅ 已完成 |
| V2.0 第二版草案公開諮詢 | 2025 年 11 月 | ✅ 已完成 |
| V2.0 正式定稿 | 2026 年 | 🔄 進行中 |
| V1.x(Near-Term V5.3 / Net-Zero V1.3)可繼續沿用 | 至 2027/12/31 | ⏳ 過渡期 |
| V2.0 強制適用 | 2028/01/01 | ⚠️ 倒數中 |
白話翻譯:2026 年規則確定,2027 年給你適應,2028 年元旦起 — 新約正式生效,所有新提交的目標必須遵循 V2.0。如果你已經在 V1.x 下通過驗證的目標,在目標有效期內可繼續沿用原版本條款,但重新驗證或設定新目標時須適用 V2.0。
V1.x vs V2.0:8 大關鍵差異一覽
這張表值得你列印出來,貼在辦公室牆上:
| # | 項目 | V1.x(Near-Term V5.3 / Net-Zero V1.3) | V2.0(2028/01/01 強制)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近期目標路徑 | Scope 1+2 至少 4.2%/年(1.5°C) | 維持至少 4.2%/年(1.5°C 路徑) |
| 2 | Scope 3 門檻 | 佔總排放 40% 以上須設定目標 | 佔總 Scope 3 排放 ≥5% 即為重大類別,須精細路徑 |
| 3 | Scope 3 目標設定 | 涵蓋 ≥67% Scope 3 排放 | 三種彈性方法:排放強度、活動對齊、供應鏈對齊 |
| 4 | 企業分層 | 不區分 | Category A(大型/高收入國)vs Category B(較小/低收入國) |
| 5 | 氣候轉型計畫 | 鼓勵但非必要 | Category A 強制,驗證後 12 個月內發布 |
| 6 | 績效驗證 | 一次驗證,定期報告 | 每 5 年循環驗證,績效不達標可撤銷 |
| 7 | 第三方確信 | 鼓勵 | Category A 強制基線年排放數據第三方確信 |
| 8 | 持續排放責任(OER) | 2050 年淨零時處理 ≤10% | Category A 2035 年起須承擔持續排放責任(Ongoing Emissions Responsibility, OER),逐步擴大至 100% |
一句話總結:V1.x 是「信任你的承諾」,V2.0 是「驗證你的行動」。從自我宣告走向可稽核的減碳系統 — 這就是從舊約到新約的差別。
Category A vs Category B:不是大小之分,是責任之分
V2.0 最大的結構性變化,是引入分層制度。這不是隨便分的,背後有一套邏輯:
Category A — 嚴格要求
- 適用對象:所有大型企業+高收入國家(依世界銀行分類)的中型企業
- 台灣企業注意:台灣屬於世界銀行高收入經濟體,台灣大型企業將歸類為 Category A
Category A 的核心義務:
| 義務 | 要求 | 時限 |
|---|---|---|
| 近期目標 | Scope 1+2 至少 4.2%/年(1.5°C) | 基準年起 5-10 年 |
| Scope 3 目標 | 強制設定,重大類別(佔總 Scope 3 排放 ≥5%)須有精細路徑 | 同上 |
| 氣候轉型計畫 | 強制發布,含治理、路線圖、融資策略 | 驗證後 12 個月內 |
| 第三方確信 | 強制,基線年排放數據須經獨立驗證 | 目標提交前 |
| 績效驗證 | 強制,每 5 年循環驗證 | 持續 |
| 持續排放責任(OER) | 強制,逐步承擔持續排放責任(Ongoing Emissions Responsibility) | 2035 年起 |
Category B — 彈性但仍有底線
- 適用對象:較小型企業、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國家企業
- 核心差異:氣候轉型計畫為「鼓勵」而非強制,Scope 3 和第三方確信要求較彈性
| 項目 | Category A | Category B |
|---|---|---|
| 氣候轉型計畫 | ✅ 強制 | 💡 鼓勵 |
| 第三方確信 | ✅ 強制 | 🔄 視情況 |
| 持續排放責任(OER) | ✅ 2035 年起強制 | ❌ 非強制 |
| Scope 3 目標 | ✅ 強制 | 💡 鼓勵/彈性 |
台灣視角:台灣已被世界銀行歸為高收入經濟體。這意味著台積電、鴻海、中鋼這些大型企業,幾乎確定會被歸入 Category A,面對最嚴格的要求。中小企業可能落入 Category B,但如果你是 Category A 企業的供應商 — 壓力一樣會傳下來。
Scope 3 門檻大降:從 40% 到 5%
這是 V2.0 對中小企業影響最大的變化之一。
V1.x 的邏輯:Scope 3 佔總排放 40% 以上時,才需要設定目標。很多企業因此「策略性地」不去仔細算 Scope 3,避免觸發門檻。
V2.0 的邏輯:任何單一 Scope 3 類別佔總 Scope 3 排放 ≥5%,就被視為「重大類別」,需要制定精細的減碳路徑。
這代表什麼?
假設一家年排放 10 萬噸的製造業:
- 5% 門檻 = 5,000 噸
- 採購原料的碳足跡超過 5,000 噸?→ 重大類別,要有路徑
- 產品運輸的碳排超過 5,000 噸?→ 重大類別,要有路徑
- 員工通勤加商務差旅超過 5,000 噸?→ 重大類別,要有路徑
對大部分製造業來說,Scope 3 的「原料採購」和「產品運輸」幾乎一定會超過 5%。V2.0 等於把 Scope 3 從「可以迴避」變成「無法逃開」。
V2.0 的三種 Scope 3 目標方法
好消息是,V2.0 在提高門檻的同時,也提供了更彈性的目標設定方式:
| 方法 | 說明 | 適合情境 |
|---|---|---|
| 排放強度目標 | 降低單位產出的 Scope 3 排放 | 有明確產出指標的製造業 |
| 活動對齊目標 | 讓特定活動對齊低碳路徑 | 能控制特定供應鏈活動的企業 |
| 供應鏈對齊目標 | 推動供應商設定自己的 SBTi 目標 | 大型品牌商、採購主導型企業 |
這就是壓力傳遞的機制:當你的客戶選擇「供應鏈對齊目標」,他們會要求你也設定 SBTi 目標。如果你是台灣的中小型零組件供應商,你的國際客戶在 V2.0 下幾乎一定會把這個壓力傳給你。
氣候轉型計畫:不是喊口號,是交作戰計畫
V2.0 最具革命性的要求之一,就是強制氣候轉型計畫。
過去,你可以設定一個 SBTi 目標,然後⋯⋯就沒然後了。V2.0 說:不行,目標驗證後 12 個月內,你必須發布一份可稽核的氣候轉型計畫。
這份計畫必須包含:
- 治理架構:董事會層級的監督與核准
- 減碳路線圖:近期具體行動 → 中期指引方向 → 長期淨零對齊
- 融資策略:你打算花多少錢、從哪裡融資來執行減碳
- 化石燃料退場計畫:怎麼逐步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
- Scope 3 策略:針對每個重大類別的具體行動方案
- 假設與風險:你的計畫建立在什麼假設上?有哪些依賴條件?
白話說:以前 SBTi 問你「你要去哪裡?」,V2.0 問的是「你打算怎麼去?路線圖在哪?油錢夠嗎?沿途有什麼風險?」
這跟 IFRS S2 的「策略」揭露支柱直接對接。如果你已經在準備 IFRS S2 的氣候策略揭露,恭喜 — 你的氣候轉型計畫已經有一半的素材了。
每 5 年績效驗證:防漂綠的終極武器
V1.x 的模式是:你設定目標、SBTi 驗證通過、你每年自行報告進度。問題是 — 如果你設定了一個很漂亮的目標,但實際上根本沒在做呢?
V2.0 引入了循環驗證機制:
| 階段 | 要求 |
|---|---|
| 初始驗證 | 提交目標、基線數據、方法論說明 |
| 年度報告 | 每年報告減碳進度、實施指標 |
| 5 年績效驗證 | 第三方重新驗證你的實際績效是否符合承諾路徑 |
| 不達標後果 | 績效不足 → 檢討原因 → 嚴重者撤銷 SBTi 認證 |
這等於從「考試入學」變成「持續學分制」。你不能在入學考那天表現一次,之後就放飛自我。
對台灣企業的意義:如果你 2026 年取得 SBTi 驗證,2031 年左右就要面對第一次績效驗證。這意味著從第一天開始,你就必須有一套能持續追蹤減碳進度的數據系統 — 不是年底趕工做一次碳盤查就了事。
碳數據品質:新約的地基石
V2.0 對碳數據品質的要求,可以用一句話總結:你的數字必須禁得起外人來查。
具體來說:
基線年排放數據
- Category A 企業:強制第三方確信(Limited Assurance)
- 確信範圍:至少涵蓋 Scope 1 和 Scope 2 排放
- 確信標準:依 ISO 14064-3 或同等國際標準
年度追蹤數據
- 排放計算方法論必須前後一致
- 排放係數必須標明來源、版本、適用條件
- 活動數據必須可追溯至原始憑證(帳單、量測紀錄)
數據品質的四個等級
V2.0 更明確地定義了數據品質層級:
| 等級 | 活動數據 | 排放係數 | V2.0 接受度 |
|---|---|---|---|
| 🟢 一級 | 連續監測(CEMS) | 設施實測值 | 最佳,所有類別適用 |
| 🟡 二級 | 原始帳單、量測紀錄 | 供應商特定係數 | 良好,建議優先採用 |
| 🟠 三級 | 採購紀錄推算 | 區域/國家平均係數 | 可接受,但需說明改善計畫 |
| 🔴 四級 | 產業平均推估 | IPCC 全球預設值 | 僅限 Scope 3 非重大類別,重大類別不接受 |
V2.0 的態度很明確:重大排放類別(佔總 Scope 3 排放 ≥5%),不能用四級數據(全球平均估算)來應付。 你必須往上爬到至少三級,理想是二級。
這就是確碳五層證據包存在的意義 — 從 L1 原始帳單到 L3 SHA-256 封印,確保你的碳數據在 V2.0 的品質要求下站得住腳。當第三方確信人員來查驗時,你可以一鍵展示從報告數字到原始帳單的完整證據鏈,不用翻箱倒櫃找三年前的 Excel 檔。
IFRS S2 × SBTi V2.0:兩份新約,一個要求
如果你同時面對 IFRS S2 永續揭露和 SBTi V2.0,你會發現這兩份「新約」在數據需求上高度重疊:
| IFRS S2 揭露要求 | SBTi V2.0 對應 | 共用數據 |
|---|---|---|
| 治理:董事會如何監督氣候風險 | 氣候轉型計畫:治理架構 | 董事會議事錄、ESG 委員會紀錄 |
| 策略:氣候風險對商業模式的影響 | 氣候轉型計畫:路線圖 | 情境分析、轉型策略 |
| 風險管理:氣候風險識別與管理流程 | 氣候轉型計畫:假設與風險 | 風險矩陣、管理程序 |
| 指標與目標:Scope 1/2/3 排放與減碳進度 | 近期目標、年度追蹤報告 | 碳盤查數據(核心重疊) |
關鍵洞見:IFRS S2 的「指標與目標」支柱,直接要求你揭露已設定的減碳目標及達成進度。如果你有 SBTi 目標,IFRS S2 揭露的內容就有了科學基礎的骨幹。反過來說,如果你正在準備 IFRS S2,你產出的碳數據直接可以拿來申請 SBTi。
金管會時程 × SBTi V2.0 時程對照
| 年度 | 金管會 IFRS 永續揭露 | SBTi |
|---|---|---|
| 2026 | 實收資本額 100 億以上適用(2027 年報揭露) | V2.0 正式定稿 |
| 2027 | 實收資本額 50-100 億適用 | V1.x 最後可沿用年 |
| 2028 | 全體上市櫃適用(2028 年度開始編製,2029 年申報) | V2.0 強制適用 |
看到了嗎?2028 年,IFRS S2 全面適用 + SBTi V2.0 強制實施,同一年。 這不是巧合,全球永續揭露和減碳目標的標準正在收斂對齊。你的碳數據系統,必須同時服務這兩個框架。
ISSA 5000:碳數據的「最高裁判規則」
除了 IFRS S2 和 SBTi V2.0,還有第三份「新約」你必須知道 — ISSA 5000。
ISSA 5000(International Standard on Sustainability Assurance 5000)是 IAASB(國際審計暨確信準則理事會)在 2024 年 11 月正式發布的全球首部永續確信準則,2026 年 12 月 15 日起生效,屆時將取代現行的 ISAE 3000 和 ISAE 3410(溫室氣體確信專則)。
ISSA 5000 跟你的碳數據有什麼關係?
| 以前(ISAE 3410) | 以後(ISSA 5000) |
|---|---|
| 碳盤查找 SGS/BSI 做查驗證 | 永續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做確信 |
| 技術層面的數據正確性 | 整體報導流程、內控制度、資訊可靠性 |
| 有限確信為主 | 逐步走向合理確信(接近財報審計等級) |
| 碳數據品質是加分項 | 碳數據證據鏈是合規底線 |
三份新約的時程收斂
| 時間 | IFRS S2 | SBTi V2.0 | ISSA 5000 |
|---|---|---|---|
| 2026 | 第一階段適用 | 正式定稿 | 12/15 生效 |
| 2027 | 第二階段適用 | V1.x 最後一年 | 台灣版研訂中 |
| 2028 | 全體上市櫃 | 強制適用 | 全面展開 |
2026-2028 這三年,是台灣永續揭露從「自願做」走向「強制審」的轉折點。你的碳數據不只要寫進報告(IFRS S2)、要有科學路徑(SBTi V2.0),還要禁得起會計師用審計等級的標準來查(ISSA 5000)。
確碳在 ISSA 5000 時代的價值
會計師做永續確信時,最需要的不是漂亮的報告封面,而是可追溯的證據鏈。確碳的五層證據包,正好對應 ISSA 5000 的核心要求:
| ISSA 5000 確信要求 | 確碳對應能力 |
|---|---|
| 數據可追溯至原始來源 | L1 原始帳單影像 |
| 計算方法論有明確依據 | L2 排放係數溯源 |
| 數據完整性與防竄改 | L3 SHA-256 封印 |
| 內部控制與異常偵測 | L4 品質檢核 |
| 可直接被確信程序使用 | L5 結構化報告輸出 |
白話說:以前的碳數據管理是「自己記帳」,ISSA 5000 以後是「會計師要來查帳」。確碳做的事,就是幫你把帳記到連會計師都挑不出毛病。
台灣 155 家企業的「新約」挑戰
截至 2025 年,台灣約有 155 家企業通過 SBTi 驗證或正在承諾中。這些企業即將面對的問題是:
- 已通過 V1.x 的企業:目標到期後重新驗證,必須適用 V2.0
- 正在 committed 的企業:2027/12/31 前需完成驗證,否則必須改用 V2.0
- 還沒開始的企業:2028 年後只有 V2.0 一條路
台灣企業的因應策略:現在開始建好碳數據地基
如果你是大型企業(可能的 Category A):
- 2026 年:完成基線年碳盤查的第三方確信,確保 Scope 1+2 數據品質達二級以上
- 2027 年:完成 Scope 3 重大類別篩選(佔總 Scope 3 排放 ≥5% 門檻),每個重大類別建立數據收集機制
- 2028 年:以 V2.0 標準提交或更新 SBTi 目標,同步準備氣候轉型計畫
如果你是中小企業(供應鏈壓力端):
- 現在就開始:把每月的電費帳單、燃料帳單系統化留存,不要等到客戶問你要碳數據時才開始翻找
- 建立基線:至少完成一次完整的 Scope 1+2 碳盤查,作為未來所有比較的基準點
- 了解客戶要求:問你的前三大客戶 — 他們有沒有 SBTi 目標?有沒有開始要求供應商提供碳數據?
不管你是 Category A 還是 Category B,碳數據品質都是一切的基礎。地基不穩,目標再漂亮也只是空中樓閣。
2035 年的長期議題:持續排放責任(OER)
V2.0 還有一個長期但重要的新要求:Category A 企業從 2035 年起,必須開始承擔持續排放責任(Ongoing Emissions Responsibility, OER)。
這意味著即使你達到了近期目標的減碳路徑,那些「無法完全消除」的排放 — 例如製程中不可避免的化學反應排放 — 你必須透過**碳移除信用(Carbon Dioxide Removal Credits)**來處理,而不是購買一般的碳減量信用(Emission Reduction Credits)來「抵消」。
V2.0 的殘餘排放處理時程:
| 時間 | Category A 要求 |
|---|---|
| 2035 年起 | 開始承擔部分持續排放責任(OER) |
| 淨零目標年 | 承擔 100% 持續排放責任(限永久性碳移除信用) |
這個議題現在看起來還很遠,但 2035 年其實只剩不到 9 年。如果你的製程有大量不可避免的排放,現在就要開始研究碳移除技術的可行性和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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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天就能做的 3 件事
- 上 SBTi 官網確認你的企業在 V2.0 下會被歸入 Category A 還是 Category B,釐清你面對的義務等級
- 盤點你的 Scope 3 排放:用佔總 Scope 3 排放 ≥5% 的新門檻篩選重大類別,看看有幾個類別需要建立精細的數據收集機制
- 檢查你現有的碳盤查數據品質:活動數據有原始帳單嗎?排放係數有溯源嗎?如果答案是「大部分靠估算」,現在就開始升級
David's Take
耶利米說的新約,核心不是規則變多了,而是從「外在遵守」變成「內在認同」。SBTi V2.0 也是 — 它逼企業從「設定一個數字應付」轉向「真正建立減碳能力」。每 5 年績效驗證、強制轉型計畫、第三方確信 — 這些機制就是要把漂綠的空間壓到最小。我看到的現實是:很多台灣企業還停留在舊約思維,覺得拿到一張 SBTi 證書就結束了。新約時代,證書只是起點。
本文所有法規引用經逐條核對原文,計算公式基於官方最新公告。
— 王駿瑋|David Ishayahu
確碳數據管理 CertiCarb 創辦人・2026-06-01 審閱
📌 本文引用依據(截至 2026-06-01)
- ・SBTi V2.0 Corporate Standard: SBTi Corporate Net-Zero Standard V2.0(2025 年 11 月第二版草案公開諮詢,2026 年預計定稿,2028/01/01 強制適用)
- ・SBTi V1.x: SBTi Corporate Near-Term Standard V5.3 / Net-Zero Standard V1.3(現行版本,可沿用至 2027/12/31)
- ・IFRS S2: IFRS S2 Climate-related Disclosures(ISSB 2023.06 正式版)
- ・ISSA 5000: ISSA 5000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ustainability Assurance Engagements(IAASB 2024/11 發布,2026/12/15 生效,取代 ISAE 3000 及 ISAE 3410)
- ・金管會時程: 金管會永續資訊揭露時程表(2024 年修訂版)
- ・ISO 14064-3: ISO 14064-3 溫室氣體查驗證標準(2019 年版)
⚠️ 法規可能已更新,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。如需確認,歡迎透過 LINE 官方帳號聯繫。
王駿瑋|David Ishayahu
確碳數據管理 CertiCarb 創辦人
「用數據封印碳排放的真相」
certicarb.com💬 常見問答
SBTi V2.0 什麼時候強制實施?跟 V1.x 有什麼差別?▼
SBTi V2.0 預計 2026 年定稿,2028 年 1 月 1 日強制適用。V1.x(Near-Term V5.3 / Net-Zero V1.3)可沿用至 2027/12/31。V2.0 的重大變化包括:引入 Category A/B 分層制度、Scope 3 重大類別門檻改為佔總 Scope 3 排放 ≥5%、強制氣候轉型計畫(驗證後 12 個月內發布)、每 5 年績效驗證、以及 Category A 企業強制第三方確信。
台灣企業在 SBTi V2.0 會被歸入 Category A 還是 Category B?▼
台灣已被世界銀行歸為高收入經濟體,因此台灣的大型企業(如台積電、鴻海、中鋼等)幾乎確定會被歸入 Category A,面對最嚴格的要求,包括強制氣候轉型計畫、強制第三方確信、2035 年起處理殘餘排放等。中小企業可能落入 Category B,但仍會受到 Category A 客戶的供應鏈壓力。
SBTi V2.0 跟 IFRS S2 永續揭露有什麼關聯?▼
兩者高度重疊且時程對齊:2028 年台灣全體上市櫃公司適用 IFRS 永續揭露,同年 SBTi V2.0 強制實施。IFRS S2 的「指標與目標」支柱直接要求揭露減碳目標及進度,SBTi 目標可作為科學基礎的骨幹。此外,氣候轉型計畫的內容(治理、策略、風險)也與 IFRS S2 的四大揭露支柱直接對接。兩者共用同一套碳盤查數據,建議企業整合準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