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什麼是 IFRS S2?
IFRS S2(氣候相關揭露)是 ISSB 於 2023 年 6 月與 IFRS S1 同時發布的準則,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。S2 將 S1 的四大支柱架構具體應用到氣候議題上,要求企業揭露氣候相關的風險、機會、溫室氣體排放數據、轉型計畫和韌性評估。
對碳數據品質的要求,IFRS S2 比過去任何框架都更嚴格。因為這些數據不再只是 CSR 報告的附錄,而是和財務報表放在一起,接受同等級別的審視。
溫室氣體排放揭露(Scope 1/2/3)
IFRS S2 要求企業依照 GHG Protocol 揭露絕對溫室氣體排放量(公噸 CO₂e)。
直接排放
企業自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。
間接排放(能源)
企業外購電力、蒸汽、加熱或冷卻所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。
其他間接排放(價值鏈)
企業價值鏈中所有其他間接排放(不含 Scope 2)。通常佔企業總排放量的 70% 以上。
台灣過渡規定:金管會規定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的前三年,得不揭露 Scope 3 排放資訊。第一階段企業(資本額 100 億以上,2026 年度適用)最遲須於 2029 年度開始揭露 Scope 3。
轉型計畫揭露
IFRS S2 不強制企業必須制定轉型計畫,但如果企業已有轉型計畫,就必須揭露相關重大資訊,包括:
情境分析(強制要求)
和轉型計畫不同,IFRS S2 強制要求企業進行氣候情境分析,用來評估企業策略和商業模式對氣候變遷的韌性。分析的規模和方法應與企業的情況相稱(比例性原則)。
企業需要揭露:
- ✓使用了哪些情境(通常需包含 1.5°C 情境)
- ✓情境分析的執行時間和方法
- ✓使用的關鍵輸入值和假設
- ✓分析涵蓋的時間範圍(短、中、長期)
- ✓對實體風險和轉型風險的韌性評估結論
IFRS S2 對碳數據品質的要求
當碳排放數據從永續報告「搬進」年報的永續專章,數據品質就必須達到接近財務報表的標準:
計算方法一致
須依 GHG Protocol 計算。首年得使用 ISO 14064-1,之後統一。
排放係數可追溯
使用的排放係數必須明確標示來源和版本。
原始數據可驗證
每筆排放量必須能追溯到原始單據(電費單、油單等)。
邊界設定透明
組織邊界和營運邊界的設定必須明確說明。
⚠️ 本文為確碳團隊根據 ISSB(IFRS Foundation)公開資料整理的中文解說,非 ISSB 官方立場。準則細節以英文原文為準。台灣適用版本及過渡規定以金管會公告為準。